《公告》明确纳税人有知情权,即您有权向我们了解国家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,包括:现行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;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、方式、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。
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、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;与我们在纳税、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,您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。
而税务机关则不断努力拓展纳税人了解相关信息的渠道。
一是通过网站、电话等现代信息技术。
一方面,通过各级税务网站,目前,全国税务系统建立了以总局网站为龙头、省级网站为主体的税务网站群,均设置信息公开专栏;另一方面,通过12366财税咨询服务热线,可以得到有关税收政策的讲解、宣传。
二是通过基层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。各办税大厅普遍设立了纳税咨询台、电子触摸屏、显示屏、公告牌、宣传栏、印发(放置)免费的纳税服务宣传资料等;在一些经营户比较集中的市场还设置公开栏。
三是通过广播、电视、报刊等传统渠道,以及新闻发布会、通报会、听证会、咨询会、座谈会、培训会、专家咨询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公开。
四是通过档案馆、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的查询点,获取各级税务机关提供的相关涉税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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